辽宁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〉的通知》(辽人发〔2007〕1号)要求,为解决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短缺实际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应聘人员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5、对应聘人员学历、学位、所学专业要求,和具有的各项资格、资历等具体要求详见《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》。
6、《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》中明确“30周岁及以下”的招聘岗位,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,明确“35周岁及以下”的招聘岗位,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。
7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,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,均不在招聘范围内。
8、各资格、资历取得时间需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。
9、应聘火化工岗位的考生获聘后,5年内不得调离岗位。
二、招聘方式
招聘的专技岗位(A类岗位)采取考试、考核的招聘方式。招聘的工勤岗位(B类岗位)采取技能测试、考核的招聘方式。
各岗位开考比例为2:1,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,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三、招聘步骤
1、发布招聘信息
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,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(www.fsrs.gov.cn)向社会发布。
2、报名
(1)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(2)报名时间:8月27日、28日,上午8:30-11:00,下午13:00-15:00。
(3)报名地点:抚顺市民政局人事处(地址:东洲区新泰南街7-1号,乘坐11路公交车在养老院站下车后,向东南行500米)。
(4)报名费: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辽价函〔2010〕29号)规定,收取报名费50元/人。
(5)报名时将现场照相,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。
(6)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。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,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,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,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,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,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应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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